中小企业局职能 负责中小企业(含民营经济、乡镇企业,下同)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。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;拟订全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,并组织实施;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,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;指导创业基地建设,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,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;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,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;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;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,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、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;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。
中小企业科 一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法规、方针、政策;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,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;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、管理与监督工作。 二、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,提高经营管理水平,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;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;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、担保的政策措施;承担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核、申报和日常监管;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。 三、承担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。 四、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、汇总、分析与发布工作,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;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,推动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化;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、技术创新工作。 五、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、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。 六、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、产品和布局结构;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,推动产业集聚;指导创业基地建设;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;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。 七、参与重点镇发展、村企结对共建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、卫生、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。
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中小企业、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研究提出扶持全区中小企业、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,并组织实施。 二、指导全区中小企业、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、智力引进工作;组织中小企业、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。 三、指导中小企业、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,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,改善创业环境,促进和扩大就业;指导、规范为中小企业、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,扶持各类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。 四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、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环保节能、环境监测、劳动用工、职业卫生、质量管理、社会保障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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